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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山地鸡产业链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特色养殖补助方案》的通知_BOB半岛入口_半岛入口,BOB半岛入口,BOB半岛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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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山地鸡产业链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特色养殖补助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10-31 来源:BOB半岛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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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山地鸡产业链项目实施方案》《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补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山地鸡产业链项目实施方案》《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城口山地鸡产业链项目实施方案》《城口县特色养殖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促进我县城口山地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扩繁场(保种场)奖补:对城口山地鸡扩繁场(保种场)2023年7月1日-12月30日生产销售脱温鸡苗进行扶持,生产销售脱温鸡苗1万羽以上拟奖补2万元,生产销售脱温鸡苗2万羽以上拟奖补4万元,以此类推,单个扩繁场(保种场)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共拟补助资金50万元。扩繁场(保种场)应当符合当地乡镇街道养殖规划,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种鸡舍、育雏舍、育成舍、孵化机、防疫、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和种鸡。

  (二)养殖城口山地鸡奖补:对全县养殖场(户)2023年养殖城口山地鸡进行扶持,2023年下半年(验收时间为2023年9月)养殖存栏商品鸡1000只以上每只奖补不超过3元,单个养殖场(户)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共拟补助资金100万元。养殖场(户)应当符合当地乡镇街道养殖规划,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生态鸡舍(10只/平方米)、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

  (三)生态鸡舍建设奖补:对城口山地鸡养殖农户2023年新建生态鸡舍按8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共拟补助资金100万元。生态鸡舍一般都会采用高床平养模式,高床离地0.7米以上、离舍顶1.7米以上,建设材料因地制宜选择。根据前期各乡镇(街道)申报,同意岚天等10个乡镇实施1000户生态鸡舍建设。

  (四)收购奖补:在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城委农办〔2022〕22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市场主体2023年收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等城口山地鸡商品鸡进行奖补,收购金额达到30万元/年的,奖补标准为收购金额的4%,收购金额达到50万元/年的,奖补标准为收购金额的6%,收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年的,奖补标准为收购金额的8%,单个市场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此环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政策不重复申报。共拟补助资金100万元。

  (五)销售奖补: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市场主体2023年收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等城口山地鸡商品鸡销售到重庆市外的进行奖补,销售1万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万元,销售2万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以此类推,单个市场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共拟补助资金100万元。

  (六)设施设备奖补:对存栏养殖商品鸡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造成养殖场基础设施及设备受损,给予恢复基础设施设备所需资金50%的奖补,单个市场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共拟补助资金30万元。

  (七)2023年享受过同类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对于已享受2023年到人到户产业资金补助的,可采取就高不就低办法扣除原已享受资金后予以兑现。

  扶持环节1-3项目请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及申报时间向乡镇街道做申报,乡镇街道按要求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委接到乡镇街道验收申请后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正确率达不到95%的,乡镇(街道)需重新验收。其中养殖城口山地鸡奖补和生态鸡舍补助资金兑现给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据实验收兑现农户。扶持环节4-5项目请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及申报时间向县畜牧中心申报,县农业农村委按要求组织验收,扶持环节6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申报,待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申报单位按照项目评审后的实施方案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委进行抽查验收。

  5.销售花名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银行流水、协议等销售数量佐证资料。

  1.项目申报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做申报);2.农户户主(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养殖场图片;4.鸡苗购买(自己孵化)等养殖佐证资料。

  1.项目申报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做申报);2.生态鸡舍建设奖补花名册;3.图片;

  5.销售花名册、协议、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银行流水等销售佐证资料。

  7.、协议、发票、银行流水等销售佐证资料(验收项目时提交)8、乡镇(街道)验收核实表。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及提供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市县级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为促进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县特色养殖补助方案。

  (一)黄牛(肉牛)养殖奖补:全县黄牛(肉牛)养殖存栏达到20头以上的场(户)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500元/头,单个养殖企业(户)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二)山羊养殖奖补:全县山羊养殖存栏达到60只以上的场(户),奖补不超过60元/只,单个养殖企业(户)最高奖补不超过1万元,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蛋鸡养殖奖补:全县蛋鸡养殖存栏达到5000只以上的场(户),奖补不超过1元/只,单个养殖企业(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中蜂养殖奖补:全县养殖中蜂达到100群以上的场(户),奖补不超过100元/群,单个养殖企业(户)不超过2万元,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对养殖面积达到30亩的标准化、规模化水产养殖场,进行特色苗种补助。特色水产苗种(含种卵)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养殖企业(户)不超过10万元(自然水域、水库除外)。

  2.对2023年7月18日前通过《城口县水产养殖摸底调查表》,池塘、山坪塘按照不超过500元/亩,单个不超过5000元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全县黄牛(肉牛)养殖大户、山羊养殖大户、蛋鸡养殖场户、中蜂养殖大户、标准化水产养殖户等。

  扶持环节1-6项项目请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及申报时间向乡镇、街道做申报,乡镇街道按要求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委接到乡镇街道验收申请后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正确率达不到95%的,乡镇(街道)需重新验收。抽查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资金,直补到户。

  (一)时间要求。除池塘、山坪塘水产养殖补助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补助外,其余养殖补助在2023年9月30日前乡镇(街道)完成初级验收,验收完成提交验收申请并附验收表和汇总表。10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完成抽查验收。

  (三)政策要求。2023年享受过同类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对于已享受2023年到人到户产业资金补助的,可采取就高不就低办法扣除原已享受资金后予以兑现。

  4.养殖场图片;5、《水域滩涂养殖证》6、苗种购置协议、发票和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及提供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市县级其他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