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的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中央驻赣、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项目大会战”工作部署以及9月6日全省重点项目专题调度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现将《江西省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前期推进项目清单(2021年10月~2022年6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项目推进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格外的重视项目前期工作,要逐步细化项目推进清单、工作责任,逐一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节点任务、保障措施、责任部门、包保责任领导,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对标项目建设目标及开工时间节点,逐一将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季、每月、每旬,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责任人,倒排工期、节点攻关,挂图作战、台账管理。要以本清单为基础,根据“十四五”规划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真实的情况,分级梳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前期推进项目清单,并加快实施、重点推进,形成“开工实施一批、前期推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项目推进格局。
二、抓实项目协调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逐步建立完整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定期研究、主动协调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能简则简、能容则容”的原则,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全面落实项目建设条件。要加强前期工作信息互通,密切工作衔接配合,形成项目推进合力。要及时梳理项目前期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对本地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送省“项目大会战”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解决或报请省政府专题协调。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逐步推动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优先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集。要继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合乎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继续加强向银保监部门和金融机构推送项目,努力争取各类信贷资金支持;研究用好PPP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结合、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调减等政策。要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对单独选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帮助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督促各县(市、区)通过处置存量用地等方式获得的用地指标积极保障项目建设。
四、确保项目规范操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对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要督促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提前深度介入,开展联合审查,确保相关手续加快办理,有很大成效避免重点项目发生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违法用地现象。
五、加强项目调度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重点前期项目进展情况。对本清单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纳入明年省大中型项目管理,定期调度、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其中,今年年底前的项目进展情况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项目大会战”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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