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宜春市实现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占宜春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比例
五、高安市应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制粒机、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领先水平的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公司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完善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开工前的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依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认定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出现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申请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